新聞項目: : 開放受理申請引進越南近海漁船船員、家庭看護工驗證文件及各類勞動契約新範本,並自公元2015年9月0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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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01 September 2015 - 12:15:07

公告


開放受理申請引進越南近海漁船船員、家庭看護工驗證文件及各類勞動契約新範本,並自公元2015年9月08日起生效。

越南勞動榮軍既社會部2015年6 月9 日第2176/LDTBXH-QLLDNN號函及台灣勞動部2015年7月15日勞動發管字第10405070361號令辦理。

一、自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內為引進我國家庭看護工及近海漁船船員試辦期間,其試辦期間本處限制受理驗證文件如下:

(一) 雇主授權台仲業者引進家庭看護工: 限制台灣勞動部最近私立就業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品質評鑑成績A級公司以及符合資格供應越南家庭看護工赴台工作之越南勞務輸出公司。

(二) 船主受權台仲業者引進近海漁船船員: 限制台灣勞動部最近私立就業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品質評鑑成績A級及B級台仲公司以及符合資格供應越南近海漁船船員之越南勞務輸公司。

(三) 臺仲業者受船主授權第一次送件申請引進越南近海漁船船員驗證文件須出具有台灣漁船船主、漁業公會或其就服同業公會,人力仲介協會確認之曾經引進及管理外籍近海漁船漁工經驗證明書。其內容請載明最近兩年從哪個國家所引進總共多少漁工,其中行蹤不明人數及未滿契約書遣返回國人數(點此下載參考範本)

(四) 至透過臺灣勞動部直接聘雇不在此限。

(五) 家庭看護工之工資: 自17.000 臺幣起 (自壹萬柒仟元臺幣起)。

二、配合台灣法律及2015年4月27日越南台灣第四屆勞務合作會議結論,本處已修正「家庭看護工」、「近海漁船船員」以及「廠工、營造工、養護機構」之勞動契約書新範本並自2015年9月08日起生效。

三、申請驗證文件規定、勞動契約書新範本及越南勞務輸出公司符合資格供應試辦越南家庭看護工及近海漁船船員之名冊可在本處勞工管理組網站檢閱及下載:


(一) 申請驗證文件規定: http://www.vecolabor.org.tw/vecotw/page.php?7

(二) 勞動契約新範本: http://www.vecolabor.org.tw/vecotw/download.php?list.3

(三) 越南公司符合資格供應越南家庭看護工之名冊

(四) 越南公司符合資格供應越南近海漁船漁工之名冊

特此公告!


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
勞工管理組
2015年8月31日




該新聞項目來自於 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組
( http://www.vecolabor.org.tw/vecotw/news.php?extend.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