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項目: : 依臺灣法令新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全民健康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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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veco
Sunday 10 January 2016 - 09:28:14

公告


依台灣法令新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勞工之健康保險費率調整為4.69%。本辦事處配合台灣法令新規定針對申請引進越南勞工之審核文件修改填寫部分內容如下:

一、製造業、營造業、養護機構、家庭看護工及漁業類勞動契約書 H1/HĐLĐ-NM, H2/HĐLĐ-NM, H4/HĐLĐ-NM

第六條第1項:勞工應支付之全民健康保險費為新臺幣282元/月。

二、雙語人員及廚師之勞動契約書表H3/HĐLĐ-NM

第六條第1項:以新臺幣25,000元/月薪計算之全民健康保險費為新臺幣338元/月。

配合台灣雇主及中介公司辦理引進越南勞工之實際進度,本辦事處於公告日起對立即依新規定填寫申請審核文件者皆為接受;同時將上述填寫規定訂定於2016年1月16日起正式實施,正式實施後本辦事處將僅受理驗證依照新規定填寫之文件。

特此公告!


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
勞工管理組
2016年1月10日




該新聞項目來自於 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組
( http://www.vecolabor.org.tw/vecotw/news.php?extend.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