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項目: : 修正送辦引進家庭看護工及近海漁工文件之限制
(分區: 台灣的)
發表於 veco
Thursday 01 September 2016 - 08:56:21

公告



依據我國勞動榮軍既社會部相關規定及配合臺灣勞動部於2016年8月31日公佈之「104年度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評鑑成績,自2016年9月1日起在本辦事處送辦驗證引進家庭看護工及近海漁工文件之仲介業者將僅限於104年度評鑑成績為A級或B級者。

特此公告!



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
勞工管理組
2016年9月1日




該新聞項目來自於 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組
( http://www.vecolabor.org.tw/vecotw/news.php?extend.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