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項目: : 調整基本薪資、勞工保險費及健保費,並自2017年01月0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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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05 January 2017 - 11:06:31

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管理組 公告

發文日期﹕公元2017年01月03日
發文字號﹕第02A/VPDB-LD號                
附件﹕ 

主 旨﹕ 調整基本薪資、勞工保險費及健保費,並自2017年01月03日生效。
依據: 臺灣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2016年9月8日決議書及臺灣相關法令新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臺灣基本薪資調整為每個月新臺幣21,009 元,請仲介業者及僱主自2017年01 月03日起經我處審核申請引進我國產業、營造業及養護機構類勞工之勞動契約書、授權書、需求書及與國外仲介公司簽訂的勞動供應契約(互貿合約)等文件中之以下內容務必調整。
(一) 基本薪資: 不低於新臺幣21,009元/一個月
(二) 勞工應支付之健康保險費為新臺幣 296元/一個月(包括家庭看護工)
(三) 勞工應支付之勞工保險費為新臺幣 399元/一個月
二、雙語人員及廚師之勞動契約書表H3/HDLD-NM第六條1項以新臺幣25,000元/月薪計算之全民健康保險費為新臺幣338元/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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