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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組申請驗證之文件及表格填寫指引
B組申請驗證之文件及表格填寫指引

B組文件:雇主(無仲介公司服務)辦理直接重新招募原聘僱勞工

雇主得透過臺灣當地之直接聘僱中心辦理手續,或親自至本辦事處送件。

如雇主親自送件,本處將優先處理,送件時請附回郵信封並繳交文件審核費用,並於三天內本處將審核後文件寄交雇主。

如雇主無法親自送件,產業類雇主委託之代送件者應為持有雇主授權書之正式職員,家庭類雇主委託之代送件者應持有雇主之授權書(表 B2/UQ),審核時間及流程依本辦事處文件審核規定辦理。

一、驗證所需之文件包括:(每一勞工應備一份文件)

1、申請書表 B1/ĐKTĐTT正本一份。

2、雇主保證書表 B3/BCK正本一份。

3、中華民國勞動部核准有效期限內之許可函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

4、雇主資料:請依下列雇主類別提出文件

家庭類: 雇主身分證影印本一份。

營利事業:營利事業登記證影印本一份。

非營利事業:機構設立許可證影印本一份。

5、勞工資料:護照及居留證影印本各一份

6、雇主預定與勞工簽訂之勞動契約書表 H1-HDLD-NM-NN-2024 或表 H2-HDLD-GD-2024 或表 H4-HDLD-TVTC-2024 正本二份。

7、雇主授權書正本一份。

8、送件人身分證影印本一份。

二、表格填寫說明:(各欄位請儘量以打字方式填入,避免以手寫填入)

1、表格:

表B1/ĐKTĐTT、表B2/UQ及表B3/BCK各欄位須確實完整填寫。表B1/ĐKTĐTT第二項「越南勞工」之資料各欄須以越南文填寫。

2、勞動契約書:

各項内容須確實完整填寫,並由雇主及勞工簽名蓋章,雇主並應於整份契約書加蓋騎縫章。勞動契約書填寫相關說明,詳見 勞動契約書填寫指引

3、簽名及蓋章:

產業類雇主:應使用設立登記時公司及負責人之印鑑章。

家庭類雇主:應使用雇主之印鑑章。

勞工:應簽署全名,可驗證後簽名。

三、文件審核完成後將退還申請人之文件包括:

1、越南文審核書正本三份。

2、中華民國勞動部所發給之雇主招募許可函正本(文件上由本辦事處加註本次申請之基本内容)。

3、經本辦事處勞工管理組蓋印並加蓋騎縫章之勞動契約書:正本二份。

4、經本處勞工管理組用印之雇主保證書正本一份。

注意事項:

申請人收到上述文件後將上述第1款文件正本二份及第2、3款文件正本各一份交給越南勞工,以便其於越南辦理相關所需之手續。

請將勞動契約書正本一份交給勞工,以利勞工存留並執行,勞工辦理手續時只需將該勞動契約書之影印本交有關單位備查即可。

四、文件審核規定相關說明,詳見 文件審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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