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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組文件:雇主辦理引進越南籍雙語人員/廚師
雙語人員/廚師申請驗證之文件及表格填寫指引



一、驗證所需之文件:

(1) 申請書(表 F1/ĐKTĐ)正本一份。

(2) 中華民國勞動部核准有效期限內之聘僱許可函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

(3) 雇主資料: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影印本一份。

(4) 雙語人員/廚師資料:護照影印本一份。

(5) 雇主與勞工簽訂之勞動契約書(表H3/HDLD-PDDB-2024)正本二份。

(6) 送件人身分證影印本一份。

二、文件填寫說明:(各欄位請儘量以打字方式填入,避免以手寫填入)

1、表格:

表F1/ĐKTĐ各欄位須確實完整填。

表F1/ĐKTĐ第二項「越南籍雙語人員」之「來臺前工作單位」欄位:雙語人員來臺前曾任職於越南人力供應公司或由越南人力供應公司推薦者,請於本欄位填入越南公司之名稱。越南公司名稱須與越南勞動暨榮軍社會部核發之輸出勞務許可證所記載之名稱相同。

2、勞動契約書:

第一頁上之雇主資料欄須確實完整填寫,雇主應於第一頁蓋章,並於整份契約書上加蓋騎缝章;雇主於文件驗證完成後,應以本辦事處用印之契約書影本與勞工各簽署一式二份,各留一份。

勞動契約書填寫相關說明,詳見雙語人員勞動契約書填寫指引

3、簽名及蓋章:

臺灣人力仲介:應使用設立登記時公司及負責人之印鑑章。

雙語人員:應簽署全名。

三、文件審核完成後將退還申請人之文件包括:

1、越南文審核書正本三份。

2、中華民國勞動部所發給之雇主招募許可函正本(文件上由本辦事處加註本次申請之基本内容)。

3、經本辦事處勞工管理組蓋印並加蓋騎縫章之勞動契約書:正本一份。

四、文件審核規定相關說明,詳見 文件審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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