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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書填寫指引
勞動契約書填寫指引



一、製造業、營造業、養護機構及農業類勞動契約書 H1/HDLD-NM-NN-2024


1、契約號碼、訂約日期、甲方及乙方資料須確實完整填寫,乙方資料須以越南文填寫。A組及D組文件之訂約日期應於勞工正式簽約時填入。
緊急事件發生時之通知人與勞工之關係:請擇一勾選。

2、第一條第1項:請勾選需要之選項。
第一條第2項:請勾選需要之選項。
第一條第3項:須依照招募函内容確實完整填寫(含農、林、牧業或魚塭養殖工作及一般營造業),另若從事外展農務工作則須詳細註明如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之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記載之工作地點。

3、第二條:請勾選並須確實完整填寫。
若是引進一般勞工則選擇第一項選項並填寫招募許可函之工作期間。
若是引進中階技術人員則選擇第二選項並填寫聘僱許可函之工作結束日期

4、第三條第1項:若從事乳牛飼育工作則須填寫每日工作時間。

5、第四條第3項:須勾選需要之選項,或刪除不需要之選項。

6、第五條第1項:須確實完整填寫,每月工資不得低於中華民國法律規之基本薪資額,現行法令規定基本薪資不能低於新臺幣27,470元/月,若是引進中階技術人員則基本薪資不能低於新臺幣33,000元/月,唯中階機構看護人員則基本薪資不能低於新臺幣29,000元/月。

第五條第3.1款:須確實完整填寫。

7、第六條第1、2、3、4項:須依照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計算並填入實際數額.

第六條第1項: 現行法令規定勞工應支付之健康保險費為新臺幣 426 元/月。
若中階技術人員薪資分別為新臺幣 29,000 元/月、 31,000 元/月、33,000元/月、35,000元/月則健康保險費分別為新臺幣470 元/月、 493 元/月、516元/月、563元/月

第六條第2項: 現行法令規定勞工應支付之勞工保險費為新臺幣604元/月,若中階技術人員薪資分別為新臺幣 29,000 元/月、 31,000 元/月、33,000元/月、35,000元/月則勞工保險費分別為新臺幣667 元/月、700 元/月、733元/月、799元/月

第六條第3項: 體檢費須依照中華民國主管機關規定之醫院收費標準填寫(現行費額 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次).
第六條第4項: 現行法令規定辦理居留證規費為新臺幣 1.000元/年.

8、第七條:須確實完整填寫。
9、其它條款:須維持與原契約範本內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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