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組權責簡介
(依據勞動暨榮軍社會部及外交部於2004年6月03日共同發布之07/2004/TTLT/BLDTBXH-BNG號之連部通知書之規定)
(一)、執行越南勞工輸出主管單位及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首席主任所分工之任務。
(二)、調查及研究臺灣地區勞動市場、其引進外籍勞工之政策,引進方式及引進需求等,以向越南勞工輸出主管單位提供有關輸出越南勞工至臺灣工作之相關政策,輸出辦法及相應之管理模式等相關建議。
(三)、指導越南勞務輸出公司開發臺灣市場及依照越南及臺灣相關法令簽署勞動供應契約等相關業務。
(四)、驗證臺灣雇主與仲介公司之法人資格、招募許可及雇主將與越南籍勞工簽署之勞動契約之內容與條件。
(五)、監督並指導越南勞務輸出公司處理各項引進越南勞工來臺工作業 務及勞資 爭議,以保障越南勞工及勞務輸出公司之合法權益。
(六)、研究並促進越、臺雙方勞動及社會領域之合作關係。
(七)、與臺灣各有關單位建立友好、互助及互信之關係。